行業(yè)熱評:電商價格戰(zhàn) 法律是底線
2012-10-10 14:35 來源:千龍網(wǎng) 責編:喻小嘜
- 摘要:
- “價格戰(zhàn)”本身并不一定是違法的,大多數(shù)情況下是一種正常的市場競爭手段,但是也要遵守法律的規(guī)定,了解法律的底線,在法律規(guī)定范圍之內開戰(zhàn),否則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【CPP114】訊:轟轟烈烈的“815”電商價格戰(zhàn)形成三方混戰(zhàn)的局面。各方宣稱的價格數(shù)據(jù)如何得來?是否可靠?能否做到?做到了是否會違法?是否屬于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所禁止的傾銷行為?如果光說不練,編造各種數(shù)據(jù)欺騙消費者進行消費,是否構成《價格法》規(guī)定的價格欺詐行為?本文愿就這些問題一一進行解答。
我國法律保護正當?shù)氖袌龈偁幮袨,有市場就有競爭,但是并非所有的競爭都是正當(shù),在利益的驅使下各種不正當?shù)母偁幮袨楸缺冉允。這些不正當?shù)母偁幮袨橛袝r候表面上對消費者是有利的,但實質上擾亂了市場秩序,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。對此,我國制定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,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,保護經(jīng)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保障市場經(jīng)濟的健康發(fā)展。
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了禁止傾銷行為。該條規(guī)定:“經(jīng)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,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。”傾銷行為在許多國家都是被禁止的,美國、德國都有相關規(guī)定。構成傾銷行為需要具備兩個要素:
第一,目的要素,即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。像京東商城、國美、蘇寧這樣的針鋒相對開打價格戰(zhàn),肯定是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,這毋庸置疑。但是很多情況下是否是以排擠對手為目的還是需要進行判斷。有些情況并不像這次電商“價格戰(zhàn)”這樣各方宣布開戰(zhàn),并且說的這么明確,很多時候是大張旗鼓的降價但是不說明目的。遇到這種情況就需要綜合其他各種證據(jù)進行判斷了。
第二,行為要素,即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。何為低于成本價銷售?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,不僅是法律問題,也是經(jīng)濟學上的問題。上個世紀90年代,國美電器曾經(jīng)以低價銷售著稱,但是這種低價銷售的策略依然有利潤,其銷售額與利潤逐年增長,說明這種低價是合法的,并非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規(guī)定的低于成本價。對于京東商城、國美、蘇寧這樣的商品流通企業(yè),其產(chǎn)品成本價的核算都是一個很重要、很復雜的問題。一般情況下管理機關都會采取審慎的態(tài)度,除非企業(yè)是明顯的低于成本價銷售(如低于成本價10%),還是會把問題留給市場的。就像這次電商“價格戰(zhàn)”,還沒有管理部門出面明確地說哪家電商低于成本價銷售。應該說,我國企業(yè)絕大多數(shù)的降價都是合理合法的,但是不排除為了排擠競爭對手而可能會出現(xiàn)有些經(jīng)營者的傾銷行為。
另外,并非所有低于成本價格的行為都受到法律的禁止,對于一些特殊情況,法律依然是允許低于成本價銷售的。這些情況是:
我國法律保護正當?shù)氖袌龈偁幮袨,有市場就有競爭,但是并非所有的競爭都是正當(shù),在利益的驅使下各種不正當?shù)母偁幮袨楸缺冉允。這些不正當?shù)母偁幮袨橛袝r候表面上對消費者是有利的,但實質上擾亂了市場秩序,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。對此,我國制定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,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,保護經(jīng)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保障市場經(jīng)濟的健康發(fā)展。
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了禁止傾銷行為。該條規(guī)定:“經(jīng)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,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。”傾銷行為在許多國家都是被禁止的,美國、德國都有相關規(guī)定。構成傾銷行為需要具備兩個要素:
第一,目的要素,即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。像京東商城、國美、蘇寧這樣的針鋒相對開打價格戰(zhàn),肯定是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,這毋庸置疑。但是很多情況下是否是以排擠對手為目的還是需要進行判斷。有些情況并不像這次電商“價格戰(zhàn)”這樣各方宣布開戰(zhàn),并且說的這么明確,很多時候是大張旗鼓的降價但是不說明目的。遇到這種情況就需要綜合其他各種證據(jù)進行判斷了。
第二,行為要素,即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。何為低于成本價銷售?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,不僅是法律問題,也是經(jīng)濟學上的問題。上個世紀90年代,國美電器曾經(jīng)以低價銷售著稱,但是這種低價銷售的策略依然有利潤,其銷售額與利潤逐年增長,說明這種低價是合法的,并非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規(guī)定的低于成本價。對于京東商城、國美、蘇寧這樣的商品流通企業(yè),其產(chǎn)品成本價的核算都是一個很重要、很復雜的問題。一般情況下管理機關都會采取審慎的態(tài)度,除非企業(yè)是明顯的低于成本價銷售(如低于成本價10%),還是會把問題留給市場的。就像這次電商“價格戰(zhàn)”,還沒有管理部門出面明確地說哪家電商低于成本價銷售。應該說,我國企業(yè)絕大多數(shù)的降價都是合理合法的,但是不排除為了排擠競爭對手而可能會出現(xiàn)有些經(jīng)營者的傾銷行為。
另外,并非所有低于成本價格的行為都受到法律的禁止,對于一些特殊情況,法律依然是允許低于成本價銷售的。這些情況是:
- 相關新聞:
- ·一位李寧分銷商的自白:電商崛起引起終端陣痛 2012.10.09
- ·電商企業(yè):從粗放型增長轉型精細化運營 2012.10.08
- ·金融與電商聯(lián)姻大勢所趨 銀行企業(yè)入駐淘寶 2012.10.08
- ·電商國慶集體失聲背后:“戰(zhàn)后”的調整 2012.10.08
- ·互聯(lián)網(wǎng)手機被指難接“地氣”:過分依靠電商 2012.09.28
- 關于我們|聯(lián)系方式|誠聘英才|幫助中心|意見反饋|版權聲明|媒體秀|渠道代理
- 滬ICP備18018458號-3法律支持: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
- Copyright ©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:18816622098